專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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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4-12-27
董事會聘財務長與會計師的責任
假設當某上市櫃公司遭質疑財報不實,公司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之法律責任程度為何?將由董事會聘任財務長及會計師開始,更不容欠缺獨立性之簽證會計師,本文簡要說明,並提醒上市櫃公司之董事會等治理單位應審慎善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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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4-09-23
審計委員會對企業併購資訊揭露之審視(商業週刊No.1922/2024年9月)
併購議案係涉及公司根本性之變動,因此是以股東們能在資訊充分揭露下,形成適當表決意見,實屬重要。審計委員會針對企業併購資訊是否充分揭露及是否合理,負有善盡事先審查之義務,本文提醒應注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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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4-07-08
如何透過鑑識盡職調查管理投資及併購之誠信風險(Smart智富雜誌No.311/2024年7月)
財務盡職調查與鑑識盡職調查有別,鑑識盡職調查不僅關注財務資料,更進一步對目標公司的舞弊風險與誠信文化進行評估。善用鑑識盡職調查可有效管理併購與合併時可能發生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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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4-05-06
落實企業併購效益評估(Money錢雜誌No.200/2024年5月)
就併購評估,相關實質審核縱然可由企業內部或委任外部專業單位協同進行,而在完備各面向的技術細節後,最終仍需提交至董事會,由董事會依據資料進行整體評估後再作成決策;本文重點提醒董事會評估考量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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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協辦非常規交易研討
2024-04-15
釐清關係人交易、內控遵循與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要點
會中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理事長陳麗秀指出,法律並未禁止公司與其關係人進行交易,首先須檢視的是,與關係人交易的條件,與非關係人是否相當?包括付款方法、時間、價格、權利義務等。個人專業看法,「並非」只要交易價格為公平價格,公司即沒有受損害。可透過鑑識會計檢討交易的必要性跟合理性、真實性,以及交易文件、交易對象還有決策、資金移動、會計紀錄等,辨認該交易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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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4-03-28
企業併購案進股東會決議前,您做對了嗎?(出處:今周刊2024.03.28~04.03)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2年8月17日做出111年度商訴字第13號民事該判決,指決議併購案之股東會決議無效,致亞太電信公司於112年10月27日重新召開臨時股東會,決議補正及追認與遠傳合併案原決議,藉此判決簡略彙整並提醒上市櫃公司董事須注意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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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協辦假交易議題研討
2024-03-18
判斷是否為假交易應重「經濟實質」
所謂「實質重於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係指當經濟實質與法律形式不一致時,應依經濟實質處理。會計師經適當查核後,由於查核先天限制,仍有可能無法辨認該憑證是否為真實。所以簽證會計師於查核財報時,應先經舞弊風險評估,考量受查公司是否有重大舞弊風險。另外當有舞弊疑慮時,可透過鑑識會計服務來協助調查,由會計師在法庭擔任專家證人及鑑定人的角色,透過會計與法律的合作共同發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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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3-12-08
誠信經營與非財務性警示訊號(出處:先探週刊2023.12.08 ~2023.12.14)
「Tone at the top」很重要,因為高階管理者保持良好的榜樣,將有助於預防舞弊及其他不道德行為的發生。當我們評估企業經營績效時,不僅需要著眼於財務數據,還要保持對重要非財務資訊的敏感度,以提升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及營運穩定性。本篇列示一些值得關注的非財務性資訊,以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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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第4季例會
2023-11-30
企業誠信文化與公司治理—inspired by the film“Bad Education”-洪維紳監事、朱德芳教授及陳麗秀理事長
摘要:由一個明星學校高階管理階層集體舞弊,剖析所涉紅旗警訊及分享6大查核心法,並探討鑑識會計服務與吹哨者制度之建立(資料提供:洪維紳監事、朱德芳教授及陳麗秀理事長提供,撰擬:沈柏廷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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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3-11-20
有關係就沒關係?!如何發現異常的關係人交易(出處:萬寶月刊2023年11月號)
關係人交易違法嗎?事實上,關係人交易本身並不違法,且許多企業在一般的商業上都有如此交易發生。也就是說,為發展營運策略或追求經濟效益時,何嘗不能向其有關聯之實體進行交易。然而,本文提醒當出現哪些情況時,將可能涉及不當的關係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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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報不實系列問題-陳麗秀理事長撰稿
2023-10-08
審計會計師發現客戶財務報表有重大虛偽或錯誤情事時,「終止委任」就夠了嗎?
摘要:當會計師發現財報內容有重大虛偽或錯誤情事時,即須就前開事項與管理者討論,決定財務報告是否需做修改,若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被告知而仍未採取必要步驟,查核人員應依審計準則560號(期後事項)第16條,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財務報告使用者信賴查核報告。該適當行動取決於其法律權利及義務,必要時,查核人員可尋求法律專家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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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3-09-14
董監防雷警戒線(出處:財訊2023.09.14~09.27)
小心虛胖的財務報表!─ 如何辨認財務報表是否虛增營收?
常言道,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看似一段重視「關係」兩個字的行為,當發生在商場的交易上時,有沒有可能發生違反法令規定的情形呢?在公司法、國際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公報等法規中,皆有對關係人的定義做出說明。 關係人交易違法嗎?事實上,關係人交易本身並不違法,內容告訴您如何辨認出在那些狀況下,可能涉及不當的關係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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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3-07-20
董監防雷警戒線(出處:今周刊2023.07.20~2023.07.26)
財報不實與董事的責任
公開發行公司發生財報不實,董事該如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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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16第2季例會
2023-06-16
如何建立有效的熱線舉報系統-楊怡芳理事/勤業眾信執行副總
摘要:舉報仍是發掘舞弊最常用且有效的引子,如何善用這項工具、提升其可信度及推升可用性,及運用數位科技來進行優化以建立一套可信的舉報制度,為本次例會探討重點。(資料提供:楊怡芳理事/勤業眾信執行副總;撰擬:沈柏廷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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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與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聯合刊登
2023-06-15
董監事如何判斷公司交易是否符合常規交易-董監防雷警戒線(出處:Smart智富2023年6月號)
由於管理者與經營者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因素,為保護資訊比較欠缺的股東,在法令規範上,則賦予公司的監察人、獨立董事,甚至是股東給予監察權或檢查權。在公司治理的發展上,針對公開發行及上市櫃公司確實愈趨仰賴獨立董事的把關,然而監督者面對企業舞弊風險,以及經濟交易複雜的狀態下,如何能辨認出企業是否有舞弊的狀況,亦承受巨大壓力。以此篇短文簡要說明董監事如何判斷公司交易是否符合常規交易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