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組織
協會組織
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置理事15人及監事5人,由會員選舉之,理事當選人中具有國際認證會員資格者須達三分之一;並設置四個委員會及秘書處,包含專業知識與訓練委員會、會員發展與服務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及國際事務與兩岸推動委員會等。
名 稱 |
主要任務 |
專業知識與訓練委員會 |
1. CFE之CPE訓練課程 2. 國際證照培訓─CFE培訓課程 3. 以企業舞弊預防與遏止為主題之系列課程 4. 主管機關之研究計畫案 5. 舉辦年度舞弊防治與調查論壇及相關論文 |
會員發展與服務委員會 |
1. 提昇會員舞弊防治及調查之知識及技能 2. 廣召會員:會員召募、擴展校園 3. 網頁製作 4. 會員福利 |
公共關係委員會 |
1. 協會之行銷方案 2. 與相關協會結盟相互承認訓練時數 3. 取得重要主管機關之認同 4. 與其他相關單位交流 |
國際事務與兩岸推動委員會 |
1. 負責與美國ACFE 之聯繫、溝通,並爭取台灣分會之權利 2. 負責聯繫針對兩岸舞弊防治與鑑識會計專業活動之交流 |
秘書處 |
1. 協助理監事之會務執行 2. 協助各委員會任務之執行與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