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組織

協會組織

         台灣舞弊防治與鑑識協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置理事15人及監事5人,由會員選舉之,理事當選人中具有國際認證會員資格者須達三分之一;並設置四個委員會及秘書處,包含專業知識與訓練委員會、會員發展與服務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及國際事務與兩岸推動委員會等。

 

 


 

 

名  稱

主要任務

專業知識與訓練委員會

1. CFECPE訓練課程

2. 國際證照培訓─CFE培訓課程

3. 以企業舞弊預防與遏止為主題之系列課程

4. 主管機關之研究計畫案

5. 舉辦年度舞弊防治與調查論壇及相關論文

會員發展與服務委員會

1. 提昇會員舞弊防治及調查之知識及技能

2. 廣召會員:會員召募、擴展校園

3. 網頁製作

4. 會員福利

公共關係委員會

1. 協會之行銷方案

2. 與相關協會結盟相互承認訓練時數

3. 取得重要主管機關之認同

4. 與其他相關單位交流

國際事務與兩岸推動委員會

1. 負責與美國ACFE 之聯繫、溝通,並爭取台灣分會之權利

2. 負責聯繫針對兩岸舞弊防治與鑑識會計專業活動之交流

秘書處

1. 協助理監事之會務執行

2. 協助各委員會任務之執行與推動